假币犯罪公安机关广东省举报人奖励金群众举报侦查工作反假货币面额收缴
摘要:第一条为充分调动群众举报假币犯罪的积极性,打击假币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秩序,依据《广东省反假货币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广东省公安厅对伪造、变造货币、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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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CN:44-160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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