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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经验看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完善

作者:肖永平; 彭丁带风险投资主体退出渠道中国美国经验运作美国风险投资资本来源法律制度保障保证

摘要:我国风险投资业虽然有一定的规模,但存在许多不尽人意之处,如投资主体单一化,资本来源的社会化程度较低,风险投资机构组织形式单一,规模过小,风险投资的运作与退出机制不完善等。总结美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成功经验,可以看出它保证了风险资本来源渠道的畅通;保障了风险投资主体的多样性;保障了风险投资的高效率;保证了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畅通。作者认为,我国的风险投资法律制度应该从促进风险投资高效率运作、促进风险投资的有效供给和有效需求、保障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畅通等方面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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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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