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晓枫中国收容遣送制度法律文化法律功能法律变迁立法
摘要:中国的传统思维是象思维。以象来表征万物,致使对事物规律的认识归于经验性的领悟。表现在立法的传统上,简单的纲领、方针、批示可以用于治国的原因,系因为处在不同位阶上的人,按照传统的思维方式以自己的立法、执法活动,去附从和具体贯彻口号、方针或批示。立法中也须贯彻方针,并有创新行为,积累的“创新”则使方针和批示在落实中,逐渐超出了适应的范围,于是初衷被扭曲,只能矫枉过正地废旧立新,再开始新一轮的附从与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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