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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司法空白之弥补

作者:陈乃新经济法经济发展公平经济诉讼法

摘要:由于经济法的立法尚未真正确认与设立经济法主体特有的权利,经济法的司法尚无法真正保护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当前,有些本属于经济法上的案件,却分别按照从属于民事和行政的司法问题作了处理。这使经济法出现了司法空白,已经非常不适应保障经济发展公平之需要。必须从经济法的立法上科学确认、设定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劳动力权),并制定相应的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使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同样能得到司法保护。弥补经济法的司法空白必定能有力地保障劳动者、投资者、政府的合作共赢,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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