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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的“政法模式”与“法政模式”

作者:王颖司法政治属性法治属性政法模式法政模式

摘要:政治与法治之间的关系问题是人类追求良善社会的永恒话题。从本体论层面来看,各国司法都具有政治和法治双重属性。司法的政治性及其制度表达决定于“政治国情”,而司法的运行则诠释与实践其政治性所承载的各种政治价值与需求。由于当代中国独具特色和优势的党政体制及其政权组织结构,我国司法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同时,由于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我国司法在实践中又表现为向法治性回归的演进趋势。因此,当代中国司法的政治与法治关系表现为体制上的“政法模式”和司法运行中的“法政模式”并存的鲜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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