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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失权:物权行为理论瑕疵之补正

作者:眭鸿明物权行为理论补正失权恶意瑕疵交易安全法治国家物权变动公信力暂时性公示效力善意

摘要:物权的变动只有经过公示程式,才具有对社会的公信效力,交易安全方可得到确实保障。而现行的“善意保护”规则虽然可以暂时性地弥补公信力的不足,但终究不是法治国家之恰当选择。当然,采纳能够有效保证物权变动公示和公信力的物权行为理论,并非没有限度。不过缺憾的存在并不可怕,我们可以通过造就“恶意失权”制度,补正物权行为理论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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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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