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怀德和谐法学家公务人员社会公众个人素质社会冲突法律素质规则意识法治意识普及工作八十年代不平衡政府普法
摘要:造成社会不和谐或者冲突的因素是众多而复杂的。就法治领域而言,至少有以下因素:首先,社会公众尤其是公务人员的个人素质,特别是他们的法律素质是影响社会冲突的关键因素。应当承认,目前社会公众特别是公务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仍然比较淡薄。尽管政府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进行了比较广泛的法律普及工作,但是,普法并不平衡。表现为三个方面,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