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韩世远法律分析有价证券发行机构民事合同买卖合同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最大诚信射幸合同期待权债权定型化权利表彰作为主体
摘要:属于无记名的有价证券,有纸型的既表彰一定的权利,也具有“物”的属性,又可以作为一种合同凭证。所表彰的权利,在开奖之前,属于债权的期待权;开奖后中奖的,其债权期待权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债权。承销合同和分销合同在我国均体现为代销关系。合同的主体是发行机构与购买人,合同属于民事合同、买卖合同、诺成合同、双务合同、定型化合同、射幸合同和最大诚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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