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抵押权概念的演变及其法体系效应

作者:董学立抵押权动产抵押法体系效应一元化

摘要:抵押权概念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抵押权即不动产抵押权”阶段、“抵押权即不动产与限定动产抵押权”阶段和“抵押权即不动产与不限定动产抵押权”阶段。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制度之王,其内涵与外延的演变必然引致担保物权法的体系效应:“抵押权即不动产抵押权”或者引致非典型动产担保物权的法外存在,或者引致动产担保物权法的特别立法;“抵押权即不动产与限定动产抵押权”不可避免地导致不同动产担保物权类型之间同类制度的重复、不一致甚或矛盾;“抵押权即不动产与不限定动产抵押权”则足可以将其他动产担保物权类型如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吸收性消灭。抵押权概念演变的实质是可抵押动产范围的不断扩大,其法体系效应的最终结局是动产担保物权体系一元化立法模式选择。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法商研究

《法商研究》(CN:42-166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商研究》法学专业学术理论刊物。侧重对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有关法律问题的探讨和研究,主要发表法学理论文章。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