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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清偿期届满后的以物抵债纠纷裁判若干疑难问题思考

作者:司伟以物抵债诺成新债清偿债务履行选择权诉讼时效

摘要:以物抵债纠纷所涉法律问题是近年来审判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认定债务清偿期届满后的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时,应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约定不明的,一般应认定以物抵债协议为诺成性的新债清偿协议。在新债清偿型以物抵债的履行问题上,债权人的选择应受到必要限制,其应先行使新债务履行请求权,只有在债务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新债务时,债权人方可请求债务人履行旧债务;而对于债务人则有所不同,其可随时反悔而选择履行旧债务。此外,在新债清偿型以物抵债中,旧债务的诉讼时效因新债清偿协议成立及生效而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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