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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对民事抗诉的影响

作者:吴青民事抗诉法官确立认定高度盖然性自由心证败诉案卷裁判错误

摘要:《民诉证据规定》对抗诉的积极影响有:强化落实结果责任,当事人举证相矛盾,无法认定事实时,法院依举证责任判决一方败诉,不属错误;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制度的确立,促进检察机关坚持原审案卷审查,弱化职权调查,排斥新证据;严重违反质证规则,应属适用程序法错误,强化程序公正观念;确立法律真实证明要求、证据裁判主义、自由心证理念和"高度盖然性"最低证明标准,审查抗诉也应遵循这些规范.消极影响有:造成法律适用的冲突和混乱,赋予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缩小了抗诉范围,且难以认定法官枉法裁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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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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