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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佘祥林冤案看我国的国家赔偿

作者:陈芳国家赔偿中级人民法院故意杀人罪冤案荆州地区发回重审有期徒刑京山县湖北省公安局

摘要:佘祥林案情回放:1994年4月11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镇吕冲村堰塘发现一具无名女尸。县公安局经过排查,认为死者为张在玉,其丈夫余祥林有故意杀人嫌疑。同年10月,余祥林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余祥林上诉后,湖北省高院认为此案疑点重重,发回重审。1998年6月15日,经市、县两级政法委协调,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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