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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出示吗

证据离婚财产分居协商同意起诉法院

摘要:问:我与丈夫长期两地分居,因感情不和,我俩多次利用QQ聊天的方式协商离婚,并在网络上达成了一致协议,他同意放弃全部财产,但他前不久在法院起诉与我离婚时,又要求分割部分财产请问:我可以将聊天记录作为征据出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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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

《法治与社会》(月刊)创刊于2000年,由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主管,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CN刊号为:61-1354/G4,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治与社会》紧密捕捉法律热点,强化资讯与法律服务,既发表引人瞩目的标志性法律事件,又发表有一定创见和应用价值的法学理论,善于将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突出全方位的资服务,法律服务及维权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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