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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提前乘车出车祸谁负责

车祸乘客汽车站乘务员车票医疗费误工费运输合同

摘要:2006年2月20日,程某在A县汽车站购得一张22日前往B县的汽车票,车票上明确规定此票限乘当日当次车。后来万某因为事情有变,必须21日赶到B县,于是改乘21日的汽车,但程某没有到车站去签票,也没有向乘务员说明情况。乘务员在查票时不仔细。没有看出万某所持车票不是当日车次。途中汽车刹车失灵发生车祸,导致万某左脚摔断,共支出医疗费、误工费1.5万元。请问:乘客提前乘车出车祸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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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

《法治与社会》(月刊)创刊于2000年,由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主管,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CN刊号为:61-1354/G4,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治与社会》紧密捕捉法律热点,强化资讯与法律服务,既发表引人瞩目的标志性法律事件,又发表有一定创见和应用价值的法学理论,善于将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突出全方位的资服务,法律服务及维权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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