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越生活不动产附着物电视机土地民法
摘要:“物”在民法上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不可移动的物.比如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是不动产以外的可移动的物.比如汽车、电视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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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司法部主管,法制日报社主办,CN刊号为:11-5193/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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