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鑫职务发明权属规则
摘要:日本《特许法》第35条规定了关于职务发明权利归属的相关规则,在1921年和2015年两次《特许法》修订中,实现了由“雇主优先”到“雇员优先”,再到“折衷主义”的转变,分别彰显了保障雇员发明人合法权益和促进发明成果转化运用的立法价值取向。我国职务发明权属规则随着1984年《专利法》的颁布而产生,运行中存在雇员与雇主之间权利配置不均衡等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借鉴日本的立法经验,从法定规则的改进和完善及约定规则的扩张和限制两个方面提出应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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