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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科生案例教学组织机制探讨

作者:周新自组织机制案例教学法科生

摘要:目前,我国法科生案例教学还带有明显的教师主导的他组织色彩。在高年级阶段进行案例教学,适当吸纳自组织理论合理内核,在学生中搭建诸如“Task(任务)-Exploration(探究)-Presentation(展示)”(TEP)这样的自组织机制,能充分发挥法科生共同体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潜在优势,更好地培养应用型、研究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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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育

《大学教育》(CN:45-1387/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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