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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堂通知簿》看荷印吧国公堂的社会职能

作者:沈燕清荷印吧国公堂社会职能

摘要:“吧国公堂”,即荷属印度尼西亚的“巴达维亚华人评议会”(the Chinese Councilin Batavia),俗称“公馆”。“吧国公堂”,建于1742年,终于1950年代,历经荷兰东印度公司时期和荷印殖民政府时期,其社会职能也有一定的变化,并呈现出不断弱化的趋势。通过对公堂未刊档案之《公堂通知簿》进行分析,可以看出,荷印殖民政府时期的公堂,其社会职能是“一个集司法、民政,以及公益福利事业等诸多社会功能为一体的半官方的自治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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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南亚研究》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季刊,自创刊以来,反映我国学术界对东南亚各国政治、经济、军事、社会、历史、民族等方面的研究成果,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东南亚南亚研究》杂志现已更名为《南亚东南亚研究》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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