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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

作者:顾雯买卖合同风险负担所有权主义交付主义特种买卖

摘要:买卖合同风险负担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是一种当事人对未预见到的意外损失的合理分担机制。作为合同法中的一项制度,买卖合同风险负担当然也追求公平。在风险尚未出现之前,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处于均衡状态,而风险的出现使得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失衡。买卖合同在于当事人间动态的利益交换,但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时,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关系却因为合同效力的严格约束而必须严守原则履行合同,却可能使不该承受意外损失的当事人承担了损失,合理的买卖合同风险分担制度能避免这一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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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CN:32-1517/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是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学术理论刊物。2010年被评为“全国高校三十佳社科期刊”。理论联系实际、积极追踪社会思潮、理论前沿和学术热点,在重大理论问题上反映东南大学的声音,在学术探索和创新上体现东南大学的水平,同时积极参与和促进校内有关学科建设,受到学术界、期刊界读者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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