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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级立法权分配看宪法变迁与发展

作者:陆丽鹏市级立法权合宪性宪法变迁

摘要:新《立法法》在缺乏明确《宪法》依据的前提下,将地方立法权进一步下放至设区的市,从而引发了合宪性争议。从动因出发,市级立法权分配可以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社会转型和发展;从宪法解释学、地方立法权来源,以及宪法精神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来看,市级立法权分配正当并合宪。这种通过立法来弥补宪法、发展宪法的宪法变迁模式,能够缓和宪法规范与社会需要的冲突,其作用在转型期的中国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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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CN:32-1517/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是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学术理论刊物。2010年被评为“全国高校三十佳社科期刊”。理论联系实际、积极追踪社会思潮、理论前沿和学术热点,在重大理论问题上反映东南大学的声音,在学术探索和创新上体现东南大学的水平,同时积极参与和促进校内有关学科建设,受到学术界、期刊界读者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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