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解除同居关系后彩礼返还的法律分析

作者:吴娟同居关系财产纠纷婚约彩礼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对彩礼的返还做了规定。我国现阶段一些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基于婚约给付彩礼的现象仍十分普遍,很多人举行了结婚仪式后便开始同居生活,同居关系解除便产生彩礼返还纠纷。司法实务中,对同居关系解除礼返还问题的司法解释并不符合实际情况,难以有效解决纠纷。因此,需要对同居关系中的彩礼返还问题作理论梳理,本文通过实务案例分析现行法律的漏洞所在并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CN:32-1517/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是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学术理论刊物。2010年被评为“全国高校三十佳社科期刊”。理论联系实际、积极追踪社会思潮、理论前沿和学术热点,在重大理论问题上反映东南大学的声音,在学术探索和创新上体现东南大学的水平,同时积极参与和促进校内有关学科建设,受到学术界、期刊界读者的广泛关注。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