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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治的盲区:辞职难与高额违约金之反思

作者:赵毅事业单位法治辞职违约金

摘要:辞职难与高额违约金问题让事业单位法治陷入盲区,现有实践无论在意思自治、立法规制还是司法纠偏层面,整体上都呈现出一种反法治的恣意状态。在与多重价值的博弈中,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和宪法权利的辞职权始终处在基础地位,事业单位的特殊目的和服务期约定皆不能阻碍辞职权之实现。辞职违约金之约定并非具备天然的正当性,仲裁和司法机关应通过目的解释予以限制。事业单位法治的实现需要多方合力,司法机关强化对格式合同的审查或可破解辞职难与天价违约金症结,而其消弭则有赖于外部制度发生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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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CN:32-1517/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是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学术理论刊物。2010年被评为“全国高校三十佳社科期刊”。理论联系实际、积极追踪社会思潮、理论前沿和学术热点,在重大理论问题上反映东南大学的声音,在学术探索和创新上体现东南大学的水平,同时积极参与和促进校内有关学科建设,受到学术界、期刊界读者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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