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钟俊杰先行赔付机制先行赔付程序和解协议
摘要: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在法律性质上更倾向于法定清偿制度,保荐机构作为先行赔付主体,对外承担赔偿责任,对内享有求偿权。现有的先行赔付机制存在着赔偿标准不明确、赔偿程序不透明不公正、启动时点不清晰、与发行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之间的关系不明确等问题,相关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而今后的机制构建过程中,赔偿金额应考虑市场风险因素,明确先行赔付机制的法律概念,处理好先行赔付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赔偿的关系,引入听证会制度等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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