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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分权视域下共享税法律制度的完善

作者:王彩霞共享税财政自主权比例分成税率共享

摘要:由于共享税所涉税种多,税收体量大,成为央地财税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从规范层面还是经验层面,均不可否认地方拥有适度的财政自主权。在财政分权的视角下审视我国共享税制度的设计,会发现共享税的税权结构安排已无法满足财政分权的要求。共享税的调节以国务院规范性文件为主,中央与地方税权配置失衡,地方财政自主空间狭小,功能定位单一且僵化。共享税法律制度的完善应当注重对公平与效率的考量,在“中央统一领导,调动两个积极性”的指导下,完善以比例分成为主的共享模式,适度扩大地方财政自主的空间,良法善治取代政策先行,形成中央、省级、地市级、县级四级共享的共享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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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研究

《地方财政研究》(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东北财经大学主管,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主办,CN刊号为:21-1520/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地方财政研究》杂志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大势而生,以地方财经问题为重点,架起理论研究与工作探讨的桥梁,籍此传播理财经验、强化财政管理、打进财政改革,加快地方公共财政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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