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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路在何方”——以税收法定和税政管理权切入

作者:张现彬; 王莹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清理税收法定税政管理权

摘要:2014年11月,国务院了“62号文”,要求对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开展专项清理,废除违法违规的优惠政策。但是时隔半年,国务院又了“25号文”,暂停正在开展的清理工作,并承认地方之前生效的优惠政策规定期限的继续有效,没有期限的在废止之前加一个“过渡期”。这就造成了地方越权与税收法定之间的矛盾、想要清理却在短期内不能清理的困境。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有利有弊,但是其弊端不能掩盖存在的必要性。可以考虑赋予省级权力机关与政府一定程度的税政管理权,并对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的层级、边界与规范形式进行规制,以解决地方越权与税收法定之间的矛盾,继续清理真正不合法、不合理的优惠政策,并最终贯彻税收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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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研究

《地方财政研究》(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东北财经大学主管,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主办,CN刊号为:21-1520/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地方财政研究》杂志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大势而生,以地方财经问题为重点,架起理论研究与工作探讨的桥梁,籍此传播理财经验、强化财政管理、打进财政改革,加快地方公共财政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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