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现彬; 王莹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清理税收法定税政管理权
摘要:2014年11月,国务院了“62号文”,要求对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开展专项清理,废除违法违规的优惠政策。但是时隔半年,国务院又了“25号文”,暂停正在开展的清理工作,并承认地方之前生效的优惠政策规定期限的继续有效,没有期限的在废止之前加一个“过渡期”。这就造成了地方越权与税收法定之间的矛盾、想要清理却在短期内不能清理的困境。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有利有弊,但是其弊端不能掩盖存在的必要性。可以考虑赋予省级权力机关与政府一定程度的税政管理权,并对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的层级、边界与规范形式进行规制,以解决地方越权与税收法定之间的矛盾,继续清理真正不合法、不合理的优惠政策,并最终贯彻税收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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