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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作者:张松 张瑞杰税收法定依法治国委托立法税权

摘要:税收法定是落实依法治国的重要支点,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是民主宪政的基本保障;是完善税法体系建设的精神引领和理念支撑。税制改革必须坚持税收法定,一是追求最终将税收法定入宪,作为税法领域高于其他原则的宪法性原则,贯穿税制改革与税法建设的始终;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逐步收回税收委托立法权,处理好立法与改革的关系,将"税制改革试点"纳入正常的税收立法轨道;三是规范税法解释,约束税法行政解释的权限,以税收行政规章为中心构建税法的行政解释体系,提升税法的权威性;四是合理分配税权,并将其法律化;五是在税收行政执法中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特别是要避免从预算需求倒推税收收入任务,以指令性的税收收入计划替代依率计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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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研究

《地方财政研究》(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东北财经大学主管,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主办,CN刊号为:21-1520/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地方财政研究》杂志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大势而生,以地方财经问题为重点,架起理论研究与工作探讨的桥梁,籍此传播理财经验、强化财政管理、打进财政改革,加快地方公共财政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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