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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背景下非税收入法律规制的思考与展望

作者:贾小雷公共收入非税收入公共性非对价性

摘要:非税收入是公共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满足不同社会主体公共需求基础上筹集公共资金的收入分配方式,其收入关系的存在具有现实性与客观性。作为一种特殊的金钱负担,非税收入分配关系体现出一定程度的自愿性、收益性和选择性,因而与税收关系所体现出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显著不同。由于非税收入基础性法律关系所具有的上述内在特征,应当对其采取不同于税收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制方式,即体现法治原则,一方面要注重保护社会主体在寻求公共需求满足过程中合法财产权益的保障,另一方面要在约束公共部门的公共收入权力基础上强化其公共服务的职责,为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的公共收入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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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研究

《地方财政研究》(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东北财经大学主管,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主办,CN刊号为:21-1520/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地方财政研究》杂志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大势而生,以地方财经问题为重点,架起理论研究与工作探讨的桥梁,籍此传播理财经验、强化财政管理、打进财政改革,加快地方公共财政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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