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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的错配与匹配

作者:卢洪友 张楠财政治理能力事权支出责任错配匹配

摘要:现代国家治理普遍采取的是政府、市场与社会“三维”合作共治制度安排,在政府责任清单里列举的只是市场与社会不能有效处理的公共事务,即所谓政府事权及支出责任。在此基础上,大国治理中通常要将政府事权及支出责任在政府不同层级之间加以具体划分,并保持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相匹配,进而分享税收、实施均等化转移支付,建立起规范稳定的分税制体制。在上述逻辑链条中,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及支出责任是分税制体制的根基。中国现行分税制体制是在1994年以提高“两个比重”为目标建立的,迄今已过去了20多年,期间,中国的经济社会结构已发生了深刻变化,财政体制则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使得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错配以及由此衍生的诸多财政风险日益显现,削弱了财政治理能力,由错配转为匹配是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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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研究

《地方财政研究》(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东北财经大学主管,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主办,CN刊号为:21-1520/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地方财政研究》杂志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大势而生,以地方财经问题为重点,架起理论研究与工作探讨的桥梁,籍此传播理财经验、强化财政管理、打进财政改革,加快地方公共财政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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