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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法治化思考

作者:蒋媛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稳步推进法治

摘要: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具有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经济功能,促进公平的社会功能,改善民主的政治功能.当前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存在三大问题:纵横向权力制约失衡和财政分权加剧宏观困境、人大审批监督权虚置及地方自主发展权受限导致法律文本虚化以及试点实践深度与广度不足.因此试点省市自主发债需坚持“稳步”与“推进”两大方向,其中“稳步”是核心,“推进”是关键.为实现地方自主发债与法治良性对接,需要全面考虑宏观财税法治、法律制度完善以及试点实践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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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研究

《地方财政研究》(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东北财经大学主管,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主办,CN刊号为:21-1520/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地方财政研究》杂志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大势而生,以地方财经问题为重点,架起理论研究与工作探讨的桥梁,籍此传播理财经验、强化财政管理、打进财政改革,加快地方公共财政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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