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煤炭资源税改革:国际视野与方案建议

作者:李刚税制改革煤炭资源税征管

摘要:在国外,矿藏所有者(一般是国家)并不开采矿产资源,而是交由他人开采。作为交换,矿藏所有者获取权利金作为补偿。煤炭权利金一般按照销售收入从价计征。我国涉煤企业的税费种类多,涵盖环节广;征收管理部门多,涉及中央和地方;计提标准不一,存在区域差异。近年来,我国资源税改革逐步推进,但地方税费挤占资源税调整空间。因此,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必须在统筹税费关系基础上,明确资源税以原煤为计征对象,依据公开交易市场价格核定销售收入,并根据煤种实现差别化税率,制定税率优惠及减免措施。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地方财政研究

《地方财政研究》(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东北财经大学主管,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主办,CN刊号为:21-1520/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地方财政研究》杂志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大势而生,以地方财经问题为重点,架起理论研究与工作探讨的桥梁,籍此传播理财经验、强化财政管理、打进财政改革,加快地方公共财政建设步伐。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