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俞光远财政改革预算法修订基本原则修订重点
摘要:现行预算法存在法律制度不完善、重要规定过于笼统、内容不完整及滞后于财税改革等问题,亟待修订。在修订预算法过程中,应当着力遵循法定性、完整性、科学性、公开性等基本原则。在具体修订的内容上,应关注解决深化分税制预算体制改革、细化和科学编制预算、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等,特别是要注意加强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适当赋予地方省级人大举债权、强化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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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研究》(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东北财经大学主管,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主办,CN刊号为:21-1520/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地方财政研究》杂志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大势而生,以地方财经问题为重点,架起理论研究与工作探讨的桥梁,籍此传播理财经验、强化财政管理、打进财政改革,加快地方公共财政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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