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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环境保护税制设计的思考

作者:郭朝晖环境保护税税制设计课税对象共享税

摘要:“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开征环境保护税,因此加快推进费改税,设立独立的环境保护税种势在必行。首先在具体税制的设计上,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循序渐进,将特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设定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采取定额征收,对其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征税,同时还应该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纳税人的环境保护活动。其次,从保护环境的目的和其自身特征来看,环境保护税应该作为中央和地方的共享税,由国税局征收,并设立部级综合环境基金对税款实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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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研究

《地方财政研究》(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东北财经大学主管,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主办,CN刊号为:21-1520/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地方财政研究》杂志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大势而生,以地方财经问题为重点,架起理论研究与工作探讨的桥梁,籍此传播理财经验、强化财政管理、打进财政改革,加快地方公共财政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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