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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支定收还是以收定支: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的反思

作者:江子福成品油燃油税立法精神税率设计财政依赖度

摘要: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的立法精神是规范与公平第一,有限调节和适度筹资其次。完全以燃油税专项税收收入满足公路建设与养护支出的这种财政运行对应机制,既不利于国家预算管理的统一、规范和高效,也容易在加重车辆税负的同时助长其他财政支出的膨胀和低效,因此,燃油税税率设计应在其他财政收支结余的部分财力支持基础上,本着“适度筹资、以支定收、量出为入”的理念进行相应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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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研究

《地方财政研究》(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东北财经大学主管,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主办,CN刊号为:21-1520/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地方财政研究》杂志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大势而生,以地方财经问题为重点,架起理论研究与工作探讨的桥梁,籍此传播理财经验、强化财政管理、打进财政改革,加快地方公共财政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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