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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民族自治地方财政体制

作者:王倩倩民族自治地方事权财权财力

摘要:实现事权与财力的统一是财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民族自治地方除了内部事权外还承担了很多特殊事权,政府组织和安排收入的财权不明,财力不足、财政困难问题仍十分突出。为此,应全面评估和规范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特有事权及其与上级政府的责任范围,以便确定相对自主的财权和一定程度的税收立法权和调整权。同时,国家要建立相对独立和稳定的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基本保障民族自治地方履行事权所需要的基本财力需求,并逐步提高财力供应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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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研究

《地方财政研究》(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东北财经大学主管,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主办,CN刊号为:21-1520/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地方财政研究》杂志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大势而生,以地方财经问题为重点,架起理论研究与工作探讨的桥梁,籍此传播理财经验、强化财政管理、打进财政改革,加快地方公共财政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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