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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财政对策

作者:周寅主体功能区财政思路对策

摘要:按照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为使我国幅员辽阔的国土在空间的划分上能更加合理并具可操作性,国务院提出了按不同区域资源生态环境承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同时有助于更好地引导经济布局,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在总体上加强和改善对全国不同区域的宏观调控。财政政策作为影响最为深远、作用最为直接的宏观调控工具,如何在构建主体功能区建设中灵活合理地运用便成了一个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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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研究

《地方财政研究》(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东北财经大学主管,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主办,CN刊号为:21-1520/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地方财政研究》杂志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大势而生,以地方财经问题为重点,架起理论研究与工作探讨的桥梁,籍此传播理财经验、强化财政管理、打进财政改革,加快地方公共财政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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