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闫海地方政府收费宪政预算税收
摘要:地方政府收费是地方政府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向特定公共服务的相对人收取对价给付,并纳入地方财政管理的行政行为,反映公民之间、公民与政府、政府之间等宪政基础关系。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有关部门颁布大量规定、办法,初步建立我国地方政府收费的制度框架,但是效果并不理想。应当遵循宪政原则,进行《政府收费基本法》制订、地方政府收费的民主化、收费标准科学化及征缴程序规范化等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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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研究》(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东北财经大学主管,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主办,CN刊号为:21-1520/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地方财政研究》杂志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大势而生,以地方财经问题为重点,架起理论研究与工作探讨的桥梁,籍此传播理财经验、强化财政管理、打进财政改革,加快地方公共财政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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