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付洲防卫武术教练公安人员法医鉴定被告人解放路青年重伤
摘要:一、误会导致惨尉发生被告人:彭某,男,25岁,武术教练 2006年7月24日晚,彭某在某市解放路其家附近,遇见两男青年正在侮辱其女朋友毛某,便上前指责,遭到一名男青年殴打,被迫还手。在对打时,穿着便衣的民警朱某路过,未表明其公安人员身份,即抓住彭某的左肩,彭某误认为是对方的同伙帮凶,便挥拳击向朱某左眼,由于常年练功,彭某手上力道很大,导致朱某左眼重伤。因朱某叫喊,彭某被群众抓住,现拘留。经检查朱某左眼已经全瞎,经法医鉴定属于法定重伤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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