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方; 俞苇然债务处置研究综述
摘要:多数文献认为,政府的过度保护、金融机构的无限支持、市场供需剧烈变化、历史遗留问题以及企业自身因素是“僵尸企业”产生的主要原因。“僵尸企业”长期存在将降低行业资源配置效率,导致经济增速下滑、产能过剩加剧、资金链安全出现隐患以及扰乱市场秩序。关于债务处置方式,从企业角度看主要有兼并重组、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等方式;从银行角度看,主要有债转股、债务批量转让、减免核销不良贷款等方式。在债务处置操作中存在许多问题,如兼并主体的意愿不强、动力不足;破产重整程序运行不规范,未能充分引进社会投资人发掘和提升资产重组价值,名为重整,实际为清算;“僵尸企业”破产退出机制不健全;债务批量转让时资产的估值难以确定;相关不良贷款减免核销规定条件较为严格等。探讨和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债务处置的方法和经验,学者们提出了相关建议,如分类处理“僵尸企业”债务,继续优化单户转让、贷款减免等政策,适当放宽核销标准,加快企业破产重整和清算,严厉打击逃废债,积极发挥债委会的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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