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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体系思考与立法指向

作者:张成松资源税水资源税地方税权法治

摘要:资源税承载着筹集财政资金、平衡环境利益、保障能源安全、实现生态公平等多重功能,根本目的在于达成财政、环境和社会的永续。2016年《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明确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收费基金适当并入资源税、将水资源税纳入改革试点,推行从价计征改革等,成为继“营改增”改革之后的又一大税制变迁及实践。但是,资源税改革与理想的税制模式尚有差距,还须明确资源税的目的取向,要更多地彰显地方税权,赋予地方一定的财政自主权,夯实改革的法治基础。与此同时,资源税制的设计要充分考虑与能源税、环境税、消费税等相关税种的协调,注重与相关税种的协同立法。唯有如此,各税种(税目)之间方能正向运行,资源税的财政、环保与纳税人权利保护目标亦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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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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