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鲁; 李红欣; 孙长远石油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特别收益金
摘要:我国现行的石油税费制度,对开采企业按生产和资源条件征收14元-30元饨的资源税;按销售收入一律征收1%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对销售国产原油价格超过40美元桶,按比例征收特别收益金。上述石油资源税费制度的设计,已经体现了理论上和法律上的意图,但是还不够完善,还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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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经济管理》(CN:13-135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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