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疗费云南省医疗门诊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工医保城镇居民个人支付
摘要:云南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普通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注射费等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9元,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参保参合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由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基金支付6.5元,个人支付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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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护士·下旬刊》(CN:43-1229/R)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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