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服务协议杨先刘燕赠与合同催缴赠与人受赠人未成年子女江华
摘要:杨先生:2015年5月,我出于投资目的,在昌吉市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同年,我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此后,因为我一直没有居住,所以一直未缴纳物业费。最近,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催缴,这样合理吗?新疆得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燕:物业公司服务的对象是业主房屋,而非业主。业主的房屋是否使用,并不影响物业公司对整个小区提供服务。你购买房屋的目的是投资,而物业服务也为你的房屋起到了保值的作用,你亦是物业服务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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