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冬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龄济南军区服兵役农四师团场案例复员
摘要:[案例]钱某1960年3月至1965年2月在济南军区服兵役,1965年2月复员后到某团场工作。1984年6月,钱某提出病休申请并经该团场批准,于1984年7月至1986年12月病休且享受了病休待遇。1987年至1990年,钱某因病未从事任何劳动。1990年12月,钱某退休,其工龄被确认为24年。2004年,钱某向农四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工龄为30年。同年8月11日,钱某的申请被驳回。钱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工龄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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