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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度与民事权利时间性

作者:张晓阳民事权利时间自由权利法律保护客观性权利观二元论马克思

摘要:一、权利限度 权利限度是权利客观性的表现。以马克思·韦伯为代表的学者主张二元论的权利观,认为权利可以划分为主观权利和客观权利,强调权利的主观性和客观性的分离。主观的权利(人们的权利愿望)只有通过理性化的缔结契约,形成私法或者公法上的共同体,这种愿望才能获得法律保护;缔结契约是根据每个人的自由权利,这种自由权利是不证自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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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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