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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公民素质的培养——理解《声无哀乐论》当代价值的一个视角

作者:付宏政音乐公民素质培养

摘要:《声元哀乐论》中关于音乐社会功能的论述虽然内容不多,但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体现了嵇康音乐思想与儒家音乐思想的根本不同。《声无哀乐论》认为音乐实现社会功能的途径主要有两条,音乐通过与舞、诗结合产生社会影响和通过宣泄哀乐之情、引导神情趋于平和来实现影响人心与移风易俗;而音乐的社会功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审美愉悦的功能、养生的功能和移风易俗的功能。《声无哀乐论》关于音乐社会功能的理解对公民艺术素质培养的启示是:艺术索质培养的目标是“审美”,基础是器乐教育,为此要发挥参与者的主动性,以实践为途径来实现。对公民道德素质培养的启示是:通过将音乐淫正的区分可以实现节制思想;人通过音乐融入自然之中,体悟和遵循自然的规律,并以自然的本性为依据来规范和提升自己的心态、精神和行为方式,使之达到真、善、美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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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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