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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问题公告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收购发票进项税额农产品增值税

摘要:为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顺利实施,现将若干税收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在餐饮行业推行农产品进项税倾核定扣除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颐。二、个人转让住房,在2016年4月30日前已签订转让合同,2016年5月1日以后办理产权变更事项的,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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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会计

《当代会计》(半月刊)创刊于2014年,由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管,江西省报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主办,CN刊号为:36-1330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当代会计》的办刊宗旨是宣传国家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相关政策法规,传播现代会计理念和会计文化,阐释和交流会计实务方法,为企事业单位会计从业人员职业发展和学习交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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