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薛兆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差异
摘要: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首次出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概念。《准则》将其定义为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之外的金融资产,即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是金融资产中重要的部分。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券、股票及基金等金融资产都在此范畴之内。在税法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投资资产的一部分,税务处理也应遵循相关规定。实际上,由于税法与会计两个领域在目标与服务对象上各有侧重,导致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存在着多方面的差异,使实务操作起来较为复杂。本文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持有期间、减值与处置四个方面进行总结,比较会计与税务处理时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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