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事业单位转制税收法律法规计税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
摘要:<正>财税〔2014〕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企业发展,现就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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