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渊鑫行政复议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规定行政相对人地方人民政府不予受理镇人民政府不停止执行原则
摘要:六、可纳入行政复议的行政规定的范围 法律条文: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