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丙奇村民自治理事会乡村强制规定
摘要:山东一些农村的红白理事会,解决了令村民不堪重负的请客送礼、大操大办问题,这本质上是村民自治行为。有些事情,通过理事会治理、管理,比上面强制规定,要求村民执行,更接地气,也更容易被村民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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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主任》(CN:14-1355/S)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村委主任》交流村政建设之路,探讨治村富民之策,切磋农村工作之方,共商新农村发展之计,提高村干部和农民素质。将秉承加强指导性、突出实用性、注重服务性的办刊方针和办刊特色,百倍努力打造品牌,争创一流,把刊物办到读者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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